桂林市社会福利医院 2024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2025-10-15 16:35医院管理员
目 录
第一部分:桂林市社会福利医院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桂林市社会福利医院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十:预算绩效自评情况表
第三部分:桂林市社会福利医院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桂林市社会福利医院概况
一、本单位职责
(一)为桂林市提供公共卫生服务;
(二)承担桂林市精神与心理卫生疾病的防治;
(三)承担精神疾病社区康复工作;
(四)承担民政“三无对象”及救助对象中精神疾病患者的医疗康复和疾病救治工作;
(五)承担我市精神与心理学科的教学与科研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内设机构有:院办、党办、监察室、宣传统战科、人事科、审计科、财务科、医务部、护理部、医患纠纷办、资产设备科、科教科、防保科、感控科、医保科、质管办、门诊部、信息科、后勤办、保卫科、病案统计室、供应室、营养科、心理治疗评估科、物理诊断科、检验科、药剂科、MECT室、精神医学鉴定室、康复科、急诊科及住院部12个病区。
第二部分:桂林市社会福利医院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十:预算绩效自评情况表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084003桂林市社会福利医院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第三部分:桂林市社会福利医院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单位2024年度总收入15486.69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5274.69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876.41万元,增长6.00%。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151.43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793.12万元,增长18.2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民政精神病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较多。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73.36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71.33万元,增长35.31%,主要原因是主要为民政精神病人康复中心政府性基金拨款较多。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00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与上年持平。
4.事业收入9837.32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289.12万元,增长3.03%,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我院通过改善医疗服务环境,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使医疗服务人次和医疗业务收入出现增长。
5.经营收入0.00万元,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与上年持平。
6.其他收入12.57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2.95万元,下降19.01%,主要原因是主要为复印费、门禁饭卡补卡费用有所减少。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0.0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138.22万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是以前年度结转的医院HIS系统更换开发费用已在本年度进行了部分使用。
8.上年结转和结余212.00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136.00万元,下降39.08%,主要原因是以前年度结转的医院HIS系统更换开发费用已在本年度进行了部分使用。
(二)本单位2024年度总支出15486.69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5283.20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876.41万元,增长6.00%。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14617.97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福利医院日常开支、项目支出等,较2023年决算数增加1223.53万元,增长9.13%,主要原因是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及绩效工资增加,医疗业务成本也有所增加。
2.卫生健康支出(类)391.86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职工的医疗工伤保险等社保支出,较2023年决算数减少72.26万元,下降15.57%,主要原因是职工的医疗工伤保险等社保支出有所减少。
3.城乡社区支出(类)252.00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民政精神病人康复中心楼工程款。较2023年决算数增加252.00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用于支付民政精神病人康复中心的款项有所增加。
4.其他支出(类)21.36万元,主要用于用于福彩基金残疾人机构建设支出。较2023年决算数减少180.67万元,下降89.43%,主要原因是2024年福彩公益金支出减少较多。
5.结余分配151.49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专用结余、缴纳所得税和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较2023年决算数增加151.49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结余较上年较多。
6.年末结转和结余52.00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3年决算数减少160.00万元,下降75.47%,主要原因是以前年度结转的医院HIS系统更换开发费用已在本年度进行了部分使用。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桂林市社会福利医院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5151.43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793.12万元,增长18.20%。其中:基本支出3190.95万元,项目支出1960.49万元。
桂林市社会福利医院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3162.98万元,支出决算为5151.4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2.87%。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年初预算为2837.02万元,支出决算数为4759.5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7.77%,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结转项目民政精神病人康复中心项目本年度支付较多,而未列入年初预算。
(二)卫生健康支出(类)年初预算为325.96万元,支出决算数为391.8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0.22%,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结转项目重型精神病防控项目本年度支付了65.9万,而未列入年初预算。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190.95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2942.5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35%,造成差异的原因是在职人员工资标准正常调标。
(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48.4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6.23%,造成差异的原因是部分社保及退休经费未支付。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桂林市社会福利医院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273.36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71.33万元,增长35.31%。其中:基本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273.36万元。
桂林市社会福利医院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273.3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城乡社区支出(类)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数为252.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252万民政精神病人康复中心项目支出,而年初未有安排。
(二)其他支出(类)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数为21.3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的福彩公益金支出,年初预算未有体现。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桂林市社会福利医院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桂林市社会福利医院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本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 0.00万元比上年减少6.09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财政未有安排三公经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0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与上年持平。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0.00万元,比上年减少5.69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财政未有拨付公务用车运行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00万元,比上年减少0.41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财政未有拨付公务接待费。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事业单位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事业单位运行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394.0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168.2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68.6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7.15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68.9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1.23%,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0.0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12.1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0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11.52%。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5辆,其中:副部(省)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辆、其他用车2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医疗卫生重型精神病防控业务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7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5台(套)。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2024年度部门预算数14255.7 万元,执行数15486.69万元,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为一等。从自评情况来看,我院通过合理配置和使用资金,保障医院平稳运行,提升精神卫生服务能力,持续改善患者就以体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单位按上级部门要求做到了精神病人应收尽收、应治尽治。实现门诊就诊102940人次,增长10.34%,新收入院4399人次,出院(含医保重整出院)7150人次,增长3.79%。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1.项目绩效自评总体情况: 我部门2024年度项目18个,项目支出总额11932.25万元。其中,本级项目16个,本级项目支出11147.63万元;对下转移支付项目0个,对下转移支付0万元。项目中,敏感涉密项目0个,涉及资金0万元。
所有项目均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非敏感涉密项目绩效自评结果为:9个项目评为一等,涉及资金3915.67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50%,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32.82%;9个项目评为二等,涉及资金8016.58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50 %,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67.18 %;0个项目评为三等,涉及资金0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0 %,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0 %;0个项目评为四等,涉及资金0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0 %,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0 %。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部分项目资金支付进度过慢,导致被上级有关部门通报;二是群众对精神疾病认识不足,患者存在病耻感,导致就医治疗、接受管理的积极性不高。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积极协调财政部门按进度支付项目资金。;二是加强宣传力度,普及精神心理相关专业知识,宣传精神心理疾病可防可治理念,宣传国家对精神障碍患者的优惠政策。
2.部分重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项目自评得分为93.48 分,一等,项目全年预算数为63.16万元,执行数为22.01万元,完成预算的34.85%。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严重精神障碍在册管理率96.53%,规律服药率90.15%,指标均超广西平均值;二是累计为500多名贫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提供免费药物治疗及复诊、体检服务。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严重精神障碍社区康复体系不够完善;二是精神障碍患者及其家庭的经济负担对于规范化治疗难以承受,导致他们放弃治疗。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完善社区康复体系,开展“精康融合行动”, 建立以社区为基础的康复网络;二是通过医保政策、社会救助等方式,减轻患者及其家庭的经济负担,加大对贫困患者的药物治疗补助,同时通过宣传让患者知道这些优惠政策,让他们不放弃治疗。
(三)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我单位未开展部门绩效评价工作
(四)财政绩效评价结果。
我单位未开展财政绩效评价工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事业)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084003桂林市社会福利医院2024年度单位决算公开报表.xls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