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民办实事】 全市脱贫户和贫困边缘户的三级以上重度精神病患者在福利医院住院免费

2021-11-16 17:13医院管理员

好消息!

桂林市民政局为民办实事,充分发挥民政工作在社会建设中兜底性、基础性及履行民生保障作用,减轻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家庭的医疗经济负担,防止脱贫家庭因病返贫、致贫现象发生,制定《桂林市民政局为民办实事暨重度残疾精神患者照护服务实施方案》,配套50万元专项照护服务资金,依托桂林市社会福利医院在精神疾病防治领域的技术和人才优势,将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脱贫家庭及边缘易致贫户中重度精神残疾患者的住院护理、康复等照护服务纳入为民办实事项目。具体细则如下;

一、实施对象:

1)各县(市、区)建档立卡脱贫户中评定为三级以上精神残疾的精神病患者。

     2)各县(市、区)民政、残联、乡村振兴等部门认定的边缘易致贫户中评定为三级以上精神残疾的精神病患者。

二、实施内容

自11月10日起,符合条件的住院患者在享受医保等相关政策的报销后剩余自付费用从照护服务资金中支付(不在基本医疗保险目录范围内项目产生的费用不予支付)。

三、实施时间:

2021年11月10日-2022年1月31日,根据资金使用情况可适当延长,直至资金使用完毕。

四、实施程序

(一)由家属送患者进入社会福利医院进入照护服务项目,提供相应材料办理入院手续(患者的身份证、户口本、精神类残疾证、当年参保凭据、监护人的身份证件,以及证明患者为建档立卡户的《扶贫手册》等相关证件。如无法提供《扶贫手册》的由乡镇政府开具相关证明,边缘易致贫户由辖区民政部门商残联、乡村振兴部门认定并出具相关证明)。

(二)单次入院帮扶期限原则上为1-2个月,达到出院条件的,患者家属应在接到通知后1周内来院接患者出院,逾期不办理出院手续的不在享受项目补助,由个人承担的住院费用自行负责。

(三)出院结算时,家属先办理医保报销,剩余自费部分(康复、照护伙食等费用)从照护服务资金中支付。住院期间的伙食、个人生活用品等费用由家属结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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